温江区查处“四风”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(五)
发布时间:2015-12-04 11:09:18摘要:温江区水务局和盛片区水利站负责人宋东黔贪污受贿案。
2013年9至2014年5月期间,宋东黔利用职务之便,先后两次收受成都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茂全(另案处理)贿赂款共计2.5万元。2015年9月15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(2015)温江刑初字第306号刑事判决书,依法判处宋东黔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,并没收其所退缴赃款的刑事处罚【(2015)温江刑初字第306号】。该判决已经生效。
宋东黔身为一名中共党员,其受贿的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三十条(一)、第八十五条之规定,2015年11月 12日区纪委决定给予宋东黔开除党籍处分,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水务局对其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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